關于印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的通知
發改投資〔2020〕1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廳、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水務)廳(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局)、統計局、氣象局、能源局、國防科技主管部門、煙草局、林草局、民航地區管理局、文物局: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73號)明確規定的投資管理基本制度。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作為項目整個建設周期的唯一身份標識,是各有關部門加強協同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基本手段,也是項目單位便捷獲取政府管理服務信息、高效推進項目工作的重要工具。用好項目代碼是項目單位的法定義務和政府部門的法定職責。為落實項目代碼制度,規范項目代碼管理、促進項目代碼應用,我們制定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現印發給你們。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采取分批切換、逐步過渡的方式,河北、浙江、天津、青島為第一批切換地方,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技術改造;山西、江蘇、安徽、湖南、廣東、重慶、陜西、青海為第二批切換地方,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技術改造;其他地方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技術改造。
附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安??全??部
自 然 資 源 部
生 態 環 境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 通 運 輸 部
水??利??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應??急??部
統??計??局
氣??象??局
能??源??局
國 防 科 工 局
煙??草??局
林??草??局
民??航??局
文??物??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結構、生成、應用和維護等,有效提升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信息歸集、數據交換、項目管理效率,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在中國境內建設的,有一個主體功能、有一個總體設計、經濟上獨立核算、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管理的建設單位(活動)。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項目代碼構成、賦碼程序、編碼規則、應用領域和維護方法的規范管理。
第二章 項目代碼構成
第四條 項目代碼由4位時間代碼、6位地區代碼、2位中央業務指導部門代碼、2位項目類型代碼、5位隨機碼和1位校驗碼共5段依次組成;每段代碼之間由短橫線“-”連接,共24位。項目代碼結構見附件1。
第五條 時間代碼由4位阿拉伯數字構成,表示項目獲得項目代碼的年份和月份。年份取后2位,月份用2位表示。
第六條 地區代碼由6位阿拉伯數字構成。地方平臺負責管理的項目地區代碼為賦碼機關所屬地區的縣以上統計用區劃代碼,由在線平臺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更新管理。中央平臺負責管理的項目地區代碼統一標注為000000。
第七條 中央業務指導部門代碼是指對有賦碼職責的地方部門對應的中央業務指導部門進行編碼,以2位數字代碼標識。審批局、政務服務管理局、大數據局等對應的中央業務指導部門,統一編碼為89;其他未列入編碼表的業務部門,統一編碼為99。中央業務指導部門編碼表(附件2)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方案制定,由在線平臺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更新管理。
其他業務指導部門代碼(代碼99)用于關聯沒有列入中央業務指導部門編碼表中的部門(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及人民團體等)。
第八條 項目類型代碼由2位阿拉伯數字構成,根據項目是否涉密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編制。涉密項目和非涉密項目分別編碼,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將項目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單純購置項目、信息化項目和其他項目。項目類型編碼表見附件3。
第九條 隨機碼由5位阿拉伯數字構成,是在線平臺生成的5位唯一隨機數。
第十條 校驗碼由1位阿拉伯數字構成,范圍為0—9,根據前19位數字按照校驗碼計算方法確定。
第三章 項目代碼生成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需在辦理第1項行政手續之前,通過相應的在線平臺申請項目代碼。中央項目通過中央平臺申請;地方項目通過地方平臺申請。
第十二條 項目的賦碼機關一般是為項目辦理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的部門。賦碼機關在賦碼前要為項目單位提供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幫助項目單位篩查、剔除申報中的問題,并避免單個項目重復領碼。
第十三條 非涉密項目統一由中央平臺生成項目代碼,涉密項目由賦碼機關負責在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網絡環境生成項目代碼。
第十四條 賦碼機關要確保一個項目對應一個項目代碼。
第十五條 項目代碼生成后,統一生成項目代碼標識,作為項目代碼的傳遞載體。項目代碼標識是一幅固定格式的圖片,可通過項目代碼標識二維碼查詢項目名稱、項目代碼、項目狀態等項目信息。項目代碼標識見附件4。
第十六條 項目狀態包括“已賦碼(F)、待立項(B)、已立項(L)、已開工(K)、已竣工(J)、代碼失效(S)、異常(Y)”,項目代碼標識中的項目狀態以英文字母表示。項目狀態表見附件5。
第四章 項目代碼應用
第十七條 應用管理部門在受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要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信息。對沒有項目代碼、未通過項目代碼核驗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項目單位。對于受理的申報材料,受理通知書應當注明項目代碼。
第十八條 應用管理部門應通過項目代碼及時歸集審批事項的收件、受理、辦理、辦結等信息,項目審批事項辦結后,要及時歸集辦結意見及批復文件的文號、標題、批復文件電子版。相關信息實時共享。
第十九條 應用管理部門能夠通過共享獲取的審批事項辦理結果,不再由項目單位重復提供。
第二十條 項目監管部門開展項目監管工作時,監管執法結果信息統一歸集至項目代碼,相關信息實時共享。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通過項目代碼查詢項目審批信息,獲取項目審批結果,可通過查詢項目辦理信息監督項目審批部門相關工作。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歸集至項目代碼。項目開工前,項目單位應當登錄在線平臺報送項目開工基本信息。項目開工后,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送項目建設動態進度基本信息。項目竣工驗收后,項目單位應當在線報送項目竣工基本信息。對于可以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項目進度情況,不再要求項目單位填報。
第二十三條 項目中止或放棄建設的,項目單位應當通過在線平臺更新項目狀態。
第二十四條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及其他審批,投資計劃、資金下達、公共資源交易、招標投標、監督檢查、后評價、行政處理、行政處罰、信息公開等凡涉及使用項目名稱時,均要相應地標注項目代碼,并加載項目代碼標識。上述行為中的相關信息實時共享。
第二十五條 鼓勵市場監管、稅務、統計、金融等機構使用項目代碼支持相關業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擁有項目代碼是合法項目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項目單位使用項目代碼開展相關工作時,被申請方面應當使用項目代碼獲悉其基本情況及合法手續信息,以防范風險。
第五章 項目代碼維護
第二十七條 項目代碼及項目代碼標識一經生成,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對其外觀和內容進行更改、涂抹、損毀。
第二十八條 申請項目代碼時填報的項目信息,在賦碼后應當作為項目的基本信息動態更新,保持真實準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項目核準或備案后,項目法人應當根據相關批準文件更新項目信息,使之與批準文件保持一致,審批機關應予以核驗確認。具備審批、核準、備案內容信息歸集條件的,可由在線平臺自動更新。
第二十九條 投資項目批準文件延期,項目代碼保持不變。第三十條項目重新審批、核準、備案或辦理變更手續的,需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申請賦碼。
第三十一條 原則上一個項目建議書只對應一個可行性研究報告,確需分多個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論證的項目,可以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再次申請賦碼,并由賦碼機關將原代碼與新代碼進行主子關聯。已應用原項目代碼的,原項目代碼繼續有效并與子碼進行關聯。
第三十二條 賦碼機關越權、違反相關規定或重復賦予等情形產生錯誤代碼,由法定履行賦碼職權的機關撤銷錯誤代碼。
第三十三條 項目被撤銷后,在線平臺標記該項目代碼失效,留存項目信息可供查詢,但失效的項目代碼不得再次使用。若項目重新獲取項目代碼,由新的賦碼機關將原項目代碼歸集的項目審批信息關聯到新項目代碼,并通過在線平臺共享項目代碼變更信息。
第三十四條 新增項目類型時,由中央平臺綜合管理部門按編碼規則統一編碼。
第三十五條 涉及第二十八條到第三十五條的代碼維護由賦碼機關負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涉密項目的管理辦法,根據本規范規定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依托在線平臺進行PPP項目管理時,根據本規范規定的原則編制PPP項目管理碼方案(附件6)。
第三十八條 本規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